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廈門市建設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保費用計取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建筑[2016]140號)規定,保證工程招投標活動順利進行,現將施工招投標工程勞保費用計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